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答案 C
解析 选项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86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