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的权利属于()。A:业主大会筹备组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建设单位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的权利属于()。
选项 A:业主大会筹备组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建设单位
答案 B
解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了业主大会的十项职责:(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10)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相关内容:共有,部分,用途,权利,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建设单位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065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