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A:共同管理权 B:处分权 C: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D:监督权 E: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选项 A:共同管理权 B:处分权 C: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D:监督权 E: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答案 AE
解析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关内容:业主,专有,部分,共有,管理权,权利,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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