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天乐小区刚刚建成,吴迪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新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正式聘用新城物业公司对天乐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天乐小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1年6月,天乐小区刚刚建成,吴迪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新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正式聘用新城物业公司对天乐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天乐小区的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均同意或者默认了新城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012年7月,在当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天乐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首次业主大会上,有人对吴迪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新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提出质疑,有人说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有人说该合同是格式合同。大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问题: 吴迪房地产公司与新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吴迪房地产新公司与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理由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只是需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吴迪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新城物业服务企业为其开发的天乐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而二者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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