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就同一处房屋先后与乙、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并与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 续,则根据物权的( ),丙可以合法取得该房屋。A.排他效力 B.优先效力...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就同一处房屋先后与乙、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并与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 续,则根据物权的( ),丙可以合法取得该房屋。 A.排他效力 B.优先效力 C.追及效力 D.变更效力
选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物权在实现上较之于债权或者后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性。就该房屋而言,丙办理了登记手续,取得了所有权,而乙只是基于合同产生了请求甲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债权,乙的债权不能对抗丙的所有权,丙可以得到该房屋,而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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