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支付原材料采购款,于2014年3月8日签发了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付款日期为2014年8月8日,汇票金额为25万元。丙公司和...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支付原材料采购款,于2014年3月8日签发了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付款日期为2014年8月8日,汇票金额为25万元。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愿意对出票人所出具的汇票承担保证责任,并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 2014年8月10日,乙公司持汇票要求A银行付款,A银行拒绝支付并出具退票理由书。乙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甲公司以目前无资金为由要求延期付款。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认为,丁公司也是票据保证人,应由两家公司分别承担票据金额的一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有关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选项 A.乙公司应当先向甲公司追索,甲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方可要求丙公司、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50%的票据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全部票据责任 D.乙公司可以同时向甲公司、A银行、丙公司和丁公司追索
答案 CD
解析 (1)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017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