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10月有关经济业 务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10月有关经济业 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額17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税额0.3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 4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丟失一批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 其中含运输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額均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4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4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甲公司 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納税人。 已知: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 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甲公司当月丢失零配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0. 53/(1+17%) X 17% =1.53 (万元) B.10.53 /(1 +17% ) X 17% +0.23 X 11% = 1.5553 (万元) C.(10.53 -0.23) xl7% +0.23 xll% = 1.7763 (万元) D.(10.53 -0.23) xl7% =1.751 (万元)
答案 C
解析 【解析】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或服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应当将该项 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減;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 外购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零配件和运费税率不同,需要分別计算进项税额 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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