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支付运杂费4500元,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000元;由于商场采购量大,该企业给子其1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 (2)销售本企业2005年购进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20000元。 (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17550元。 (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0元,增值税税额20400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 已知:手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适用的税率为11%,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4年12月末留抵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有关该企业2015年1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______。
选项 A.4500*11%+20400+90000/(1+3%)*3% B.3000*11%+20400+90000/(1+3%)*3%+3000 C.4500*11%+20400+90000/(1+3%)*3%+3000/(1+17%) D.3000*11% +20400 +90000/(1+3%)*3%+3000/(1+17%)+3000
答案 B
解析 (1)2014年12月末留抵的增值税税额3000元,在2015年1月可以继续抵扣,排除选项AC;(2)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手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排除选项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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