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支付运杂费4500元,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000元;由于商场采购量大,该企业给子其1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 (2)销售本企业2005年购进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20000元。 (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17550元。 (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0元,增值税税额20400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 已知:手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适用的税率为11%,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4年12月末留抵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有关业务(3)该企业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下列处理正确的是______。
选项 A.该企业就业务(3)应计算的销项税额=(20000 +17550) *17% =6383.5(元) B.该企业就业务(3)应计算的销项税额=(20000 +17550)/(1+17%)*17%=5455.98(元) C.该企业就业务(3)应计算的销项税额=20000/(1+17%)*17%=2905.98(元) D.该企业就业务(3)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7550/(1+17%)*17% =2550(元)
答案 D
解析 (1)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是含增值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排除选项A;(2)纳税人为销售非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即在本题中,当期收取的手机包装物押金20000元不需要并入销售额征税,排除选项BC;(3)因逾期未收回而不再退还的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税款,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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