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12 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 车间,该发电设备的原值为 100 万元,已经计提折旧 30 万元。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12 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 车间,该发电设备的原值为 100 万元,已经计提折旧 30 万元。已知该发电设备有合法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税率为 17%,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 元。
选项 A、10.17 B、14.53 C、11.9 D、17
答案 A
解析 答案:A 【解析】(1)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 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3)则甲企业 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30)÷(1+17%)×17%=1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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