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6 年12 月 1 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 33 万元。该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6 年12 月 1 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 33 万元。该企业 2016 年 12 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5 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 33 万元。其中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1.5 万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 0.5 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 31 万元。 (2)31 日,企业以其生产的 M 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 50 万元。实际生产成本为 40 万元。 (3)31 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的结果如下:车间生产人员 14 万元。车间管理人员 5 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2 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 9 万元。 (4)31 日,企业计提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共计 17.7 万元。计提本月住房公积金 8.85 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根据期初资料和资料(1)至(4),下列各项中,甲企业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末余额是( )万元。
选项 A.56.55 B.106.55 C.96.55 D.115.05
答案 A
解析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末余额=33(期初)-33(资料(1))+58.8-58.5(资料(2))+(14+5+2+9)(资料(3))+(17.7+8.85)(资料(4))=5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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