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 5万元,为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 5万元,为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杂费3万元,甲公司为销售该批货物发生包装物押金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 53 B. 58 C. 61.5 D. 71.5
答案 C
解析 【答案】C 【解析】甲公司为销售该批货物发生包装物押金计入其他应收款,不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所以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50 +8.5 +3 =6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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