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成本为1500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成本为150000元,甲公司因为在货款的回收上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因此未确认收入,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质置不合规,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手续,乙公司承诺2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元。
选项 A. 200000 B. 190000 C. 222300 D. 234000
答案 B
解析 【答案】B 【解析】甲公司应确认收人的金额=200000 x (1 -5%) =19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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