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8月1日出售给乙公司A产品一批(新产品,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商品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2018年8月1日出售给乙公司A产品一批(新产品,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商品已经发出,代垫运杂费5万元,合同约定30天内无理由退货,1年内保修。则甲公司2018年8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万元。
选项 A. 585 B. 不应确认收入 C. 500 D. 590
答案 B
解析 【答案】B 【解析】附有退货期限的销售,甲公司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所以2018年8月1日不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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