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售价和原材料中均不含有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和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售价和原材料中均不含有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和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2018年1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1)1月5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150万元,已办妥托收手续,同日收到乙公司交付的一张3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与应付甲公司款项的金額相同. (2)1月8日,向丙公司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80万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万元,为鼓励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 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丙公司于2月3日付清了货款。 (3)1月9日,甲公司为租人某包装物支付给对方押金5万元,尚未支付1月份租金1.5万元. (4)1月13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存人的保证金8万元。 (5)本月甲公司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为6万元。 (6)1月20日,甲公司销售不需用原材料一批,成本为20万元,售价25万元,相关增值税4. 25万元,相关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3) 1月8日,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原材料应该确认的应收账款为( )万元。 A. 95.6 B. 93.6 C. 91.73 D. 93.73
答案 A
解析 【答案】A 【解析】(3)代垫运杂费应该计入应收账款中,现金折扣不会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所以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80x (1+17%) +2=9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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