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有 A.B.C.D.E.F 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 2009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有 A.B.C.D.E.F 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 2009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 30 为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 A.B.C.D.F 五家投标单位于投标书截止日期前(即 2009 年 10月 20 日上午 9:30 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E 单位的投标文件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2: 30 送达。 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 10 月 20 日上午 9: 10 时, 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 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 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 A.B.C.D.E.F 承包商的名称、 投标价格、 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时, 招标人发现 C 单位的标袋密封处没有投标单位公章, 也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共有 4 人组成,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经济专家 1 人, 技术专家 1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经过综合评定, 评标委员会确定 A 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以上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 招标人应对 C 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 E 单位的投标书作无效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开标时, 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 《 招标投标法》 规定, 开标时,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 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委员共有 4 人组成,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经济专家 1 人, 技术专家 1 人。 理由: 根据《 招标投标法》 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2)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 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 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 招标人应对 C 单位的投标书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不得进入评标。 因为 C 单位投标书没有单位公章, 而且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 可作废标处理; (1)以他人名义投标、 串通他人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统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 技术标准的要求;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 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⑥不符合其他实质性要求。 5)招标人对 E 单位的投标书作无效标的处理是正确的。 因为 E 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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