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交通枢纽地上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为20m,由铁路综合站房、高架候车大厅、地下换乘大厅、地下汽车库和设备用房组成。铁路综合站房建筑面积8000m2...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大型交通枢纽地上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为20m,由铁路综合站房、高架候车大厅、地下换乘大厅、地下汽车库和设备用房组成。铁路综合站房建筑面积8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00m2,地下建筑面积3000m2;高架候车大厅建筑面积5342m2;地下换乘大厅建筑面积3300m2;地下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000m2。地下汽车库共划分为4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设有2个安全出口;地下换乘车站站厅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设有防烟楼梯间,相邻防烟分区之间设有挡烟垂壁。该建筑配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交通枢纽大空间内哪些应设置防火单位?应采取哪些防火分隔措施? 2.汽车库在总平面布局上应符合哪些要求? 3.挡烟垂壁的安装要求包括哪些? 4.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包括哪些? 5.地下车站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包括哪些? 6.汽车库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设置范围有哪些?其设置要求包括哪些?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交通枢纽大空间内的办公用房、设备用房、既有商业设施等应设置为防火单元。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屋顶与其他空间进行防火分隔。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2.汽车库在总平面布局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3.挡烟垂壁的安装要求包括: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应不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距楼地面1.3~1.5m之间。 4.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包括: (1)起火快,燃烧猛。 (2)火灾类型多,难以扑救。 (3)通风排烟难。 (4)灭火救援困难。 (5)火灾影响范围大。 5.地下车站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包括: (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 (4)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m2。 (5)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6)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7)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8)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9)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售检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10)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类等制品。 (11)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12)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m2。 (13)防烟分区可采取挡烟垂壁等措施。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500mm。 6.汽车库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设置范围有: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汽车库,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问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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