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是(  )。A.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系统安全 B.未经许可将他人邮箱地址公布于论坛上 C...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是(  )。
选项 A.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系统安全 B.未经许可将他人邮箱地址公布于论坛上 C.不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 D.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信息活动中的伦理道德、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未经许可将他人邮箱地址公布于论坛上,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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