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来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来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吊销,市卫生局也将该三家屠宰场的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吊销其证照的行为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复议后维持了原行政行为。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出现在本案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诉讼中止 B.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C.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D.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据此,A、B、D项错误,本题应选C。

相关内容: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许可证,证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市政府,根据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23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