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C...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
选项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 D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主要有:(1)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2)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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