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签订于2008年5月1日,工程竣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双方确认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迟迟未支付工程款...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施工合同签订于2008年5月1日,工程竣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双方确认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于2011年1月1日向业主催要工程款,建设单位答应最迟于2011年7月1日付清所有工程欠款。但建设单位到期仍未支付,施工单位最迟应当于( )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 A. 2012年1月1日 B. 2012年7月1日 C. 2013年1月1日 D. 2013年7月1日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建设单位答应最迟于2011年7月1日付款,因此申请执行的日期从此计算2年,至2013年7月1日止。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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