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7月5日乙公司将采购物品送至甲公司处。但在6月3日,甲公司获取确切证据证明乙公...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7月5日乙公司将采购物品送至甲公司处。但在6月3日,甲公司获取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6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预付款,此时甲公司可以行 使()。
选项 A.后履行抗辩权 B.撤销权 C.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C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屣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屣行或者没有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故应选C项。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54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