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2011年12月5日竣工。2011年10月5日,该地区发生了地震,使得在建的工程坍塌,施工单位没能按...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2011年12月5日竣工。2011年10月5日,该地区发生了地震,使得在建的工程坍塌,施工单位没能按时交付工程,则施工单位没能按时交付工程属于( )。
选项 A. 没有违约,因为地震坍塌属于外界因素,与施工单位无关 B. 构成违约,因为客观上存在违约的事实 C. 没有违约,因为是不可抗力所导致,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免除责任 D. 构成违约,因为从主观上说施工单位并没有保证好质量,使其坍塌严重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题中,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地震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工程的,属于法定免责事由,施工单位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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