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发包人于2005年10月1日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决算资料,并于2005年10月12日认可,但迟迟不给付工程尾款。承包商正准备向法院起诉,发包人通知对...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工程发包人于2005年10月1日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决算资料,并于2005年10月12日认可,但迟迟不给付工程尾款。承包商正准备向法院起诉,发包人通知对方可在2006年2月1日付款,但约定时间过后仍不付款。本例中,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应是()。
选项 A、2007年10月1日 B、2007年10月12日 C、2007年11月10日 D、2008年2月1日
答案 D
解析 教材P344.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教材P344-345. 3.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教材P345.(二)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1日起加算2年,即为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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