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8层,层高4.5m。墙体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工程外脚手架采用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位于办公楼顶层的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办公楼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8层,层高4.5m。墙体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工程外脚手架采用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位于办公楼顶层的会议室,其框架柱间距为8m*8m。项目部按照绿色施工要求,收集现场施工废水循环利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开工前,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项目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质询项目经理部的教育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回答:“进行了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四项内容的教育”。受到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批评。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采购了Ⅱ级钢筋110t,钢筋出厂合格证明资料齐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冷拉率控制为3%,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停止钢筋加工工作。 事件三:因工期紧,砌块生产7d后运往工地进行砌筑,砌筑砂浆采用收集的循环水进行现场拌制。墙体一次砌筑至梁底以下200mm位置,留待14d后砌筑顶紧。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后责令停工整改。 事件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①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内的保证项目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两项进行了检查;②外架立面剪刀撑间距12m,由底至顶连续设置;③电梯井口处设置活动的防护栅门,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检查组下达了整改通知单。 问题: 1.事件一中,指出不属于项目经理部层级教育的内容,项目经理部层级教育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指出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其相应的正确做法。 3.针对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分别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4.事件四中,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的保证项目还应检查哪些?写出施工现场安全设置需整改项目的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
解析 1.(1)不属于项目经理部教育的内容有: 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还应有: 施工现场环境; 工程施工特点。 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第六条的规定: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进行取样复试; 正确做法: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将同一进场批次的钢筋,按不超过60t为一检验批量进行取样复试。 不妥之二:调直钢筋时,Ⅱ级钢筋冷拉率控制为3%; 正确做法:调直钢筋时,Ⅱ级钢筋冷拉率控制值不应超过1%。 事件二描述了两件事,一是钢筋组批取样复试,二是钢筋冷拉调直。故回答时,至少要分成两部分来答题。 (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条文说明第5.2.1条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①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②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③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2)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5.3.3条规定: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调直。当采用冷拉调直时,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由此可见,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并没有错,不正确的地方是,《规范》规定对于Ⅱ级钢筋,冷拉率不应超过1%,而总包单位用3%作为它的冷拉控制率。 3.针对事件三中不妥之处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1)砌块龄期至少应28d才可以进行砌筑。 (2)砌筑砂浆宜采用自来水(或经处理后符合要求的循环水)进行拌制。 (3)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这是一道关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砌块使用的前提条件,二是砌筑砂浆用水的要求,三是每日砌筑高度。 (1)先仔细审题,本案例中采用的是普通混凝土小砌块。 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7.2.1条之规定:砌筑墙体时,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小砌块龄期达到28d之前,自身收缩速度较快,其后收缩速度减慢,且强度趋于稳定。部分工程实践经验证明,由于采用了龄期低于28d的小砌块,墙体普遍产生较多的收缩裂缝。为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规定砌体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这也是小砌块进场时,必须重点关注并检查的质量控制关键点之一。 (2)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4.7.1条之规定: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砂浆拌合用水及混凝土拌合、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我们再看《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第3.1.2条之规定: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同时,该规范在3.1.1条中,对拌合用水水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pH值、不溶物含 判定方法就是饮用水,如采用非生活饮用水,需进行水质化验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3)仔细看题干中隐含的条件,背景资料中有“层高4.5m”,事件三中有“墙体一次砌筑至梁底以下200mm位置”,按通常情况估计,墙体一次性砌筑高度实际上达到3m以上。 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7.2.19条之规定:正常施工条件下,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另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11.1.10条之规定,冬期施工中,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另根据该规范第11.2.3条之规定,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整个题干中并未提及冬期或雨期施X-的问题,故答案只能以正常施工条件作答,即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事件三中的“留待14d后砌筑顶紧”是干扰项,用于迷惑考生。 在2002年的老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9.3.7条中规定: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但在2011年的新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9.1.9条中作出新规定: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在《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10.2.1条中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 填充墙砌体砌筑时,应在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顶部与承重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部位,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砌筑。 由此可见,“留待14d后砌筑顶紧”是正确的做法。 4.(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的保证项目还应检查: ①安全技术交底; 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 ④应急救援。 (2)施工现场安全设置需整改项目的正确做法: ①应在双排脚手架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②电梯井口应设置固定的防护栅门; ③电梯井内每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这是一道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二是双排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三是电梯井口安全防护。 事件四总共说了三件事,分别是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脚手架剪刀撑设置、电梯井口防护,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 (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2条之规定: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2)背景资料中明确指出,本工程外脚手架采用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以,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一2011第6.6.3条之规定: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再从背景资料中查看隐含的信息,地上8层,层高4.5m,则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估算为8*4.5m+1.2m/1.5m=37.2m/37.5m(超出屋面的高度1.2m或1.5m)。搭设高度明显超出24m,其剪刀撑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即在立面的整个长度和高度范围上均需连续设置剪刀撑。 (3)关于电梯井口的防护,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第3.2.1条第二款中规定: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所以,事件四中的活动防护栅门不正确。 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四层的高度(4*4.5m=18m)远大于10m,且超过两层,所以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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