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l37500mm2,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背景资料】 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l37500mm2,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组建了共15人的项目经理部,并要求项目部生产、技术、质量人员担任兼职安全员,现场不再设置专职安全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桩基工程后,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相对标高-8.530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随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不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了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牟某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陈某报告了该起事故,陈某在接到牟某的事故报告后,斟酌再三,最终在3h后向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了本起事故。相关部门随后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地质勘察资料中未表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支护结构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施工的工人并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事故发生时茫然失措,不知道如何逃生和自救。 【问题】 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什么? 3.本起事故可认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请说明理由。 4.这起事故中的主要责任者是谁?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1)不妥之处:项目部生产、技术、质量人员担任兼职安全员,现场不再设置专职安全员。正确做法:项目部应按住建部的规定,根据工程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数量不应少于3人。(2)不妥之处: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正确做法: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须经业主同意。(3)不妥之处:总包单位负责人陈某接到牟某的事故报告后,斟酌再三,最终在3h后向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了本起事故。正确做法: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t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 3.根据背景资料所述的伤亡情况,该起事故属于较大事故。理由: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理由: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要求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基坑严重坍塌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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