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大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规定:1.开标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上午9...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大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规定: 1.开标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上午9:00; 2.计划工期为12个月; 3.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平均支付,第1次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当进场施工设备价值超过第2次工程预付款额度时,支付第2次工程预付款,最后2个月平均扣回;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月进度款(不含工程预付款扣回和价格调整)的5%扣留,直到总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 4.施工围堰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报监理单位批准; 5.本项目不设暂估价项目,按分组工程量清单模式提供工程量清单。甲、乙、丙、丁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过程中,甲要求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为此,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下: 经评审,乙中标,签约合同价为投标总价,其投标报价汇总表如下: 实施过程中,乙直接采用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围堰运行中出现险情,需加固,乙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因护坡工程为新型混凝土砌块,制作与安装有特殊技术要求,发包人向乙推荐了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问题 1.指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的不妥之处。 2.指出乙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A、B所代表的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乙的投标总价为多少? 3.本合同乙提交的工程预付款保函额度为多少?指出开工第1月,乙完成A项目中除施工围堰拆除之外的所有内容(其中围堰填筑工程量为3000m3,B项目工程量为180m2),计算该月应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4.乙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5.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乙对发包人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并分别写出其具体做法。
选项
答案
解析 1.【参考答案】①泄露甲、乙、丙、丁名称不妥;②泄露问题来源为甲不妥;③发送的时间不妥。(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发出澄清通知)【考点解析】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澄清和修改通知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需要注意的是与“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程序相近的程序是“招标文件异议”,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招标文件异议是投标人法律救济措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投诉。从上述分析可看出,招标文件异议可以对招标文件包括其澄清和修改通知提出,招标文件异议必须由招标人向提出者答复,但并保证投标人满意。若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投诉。法规禁止未经过异议就直接提出投诉的行为。 2.【参考答案】①A代表施工临时工程(或临时工程);②B代表临时房屋建筑工程;③C代表暂列金额。投标人乙的投标总价为42879160元。【考点解析】分组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部分可划分为四大组(每一组还可按专业细分,如建筑工程可细分为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等)部分:(1)建筑工程。(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施工临时工程,指为辅助永久建筑和安装工程正常施工而修建的临时性工程或采取的临时措施。上述第1~第3部分构成永久工程,投入运行后能承担设计所确定的功能并发挥效益,一般单价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临时设施主要包括施工交通运输和施工工厂设施两部分。施工交通运输一般包括场外运输和场内运输;施工工厂设施主要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机械修配及综合加工系统、临时房屋建筑工程、风、水、电、通信及照明等。施工临时工程一般总价承包。根据前述分析,A应当是施工临时工程,B应当是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习惯,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一般在合同中预列一笔合同变更费用,加大签约合同价金额,避免合同价超过签约合用金额,在2009年《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称为暂列金额,一般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5%。根据分析,C应当为暂列金额。 3.【参考答案】工程预付款保函额度为:42879160*10%*50%=2143958元;第1月完成工程量对应进度款:3779160-11.2*28000=3465560元;工程质量保证金:3465560*5%=173278元。【考点解析】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合同支付中常用的概念。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两次支付,招标项目包含大宗设备采购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0%。承包人在第一次收到工程预付款的同时需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保函(担保);第二次工程预付款保函可用承包人进入工地的主要设备(其估算价值已达到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对其工程质量提供担保的保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付款中(不包括预付款支付和扣回)扣留5%~8%,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5%~5%。 4.【参考答案】乙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施工临时工程设计建造是承包人的义务,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临时工程的资料仅供参考。【考点解析】索赔的前提是合同履约方有违约行为。判断有无违约行为依据的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准则。《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其中,承包人承担的一般义务和责任有:(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应纳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要求,通过详细编制并实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计划,确保建设工程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安全法规的要求。(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根据上述第(3)、(4)点的规定,施工临时工程设计建造是承包人的义务,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临时工程的资料仅供参考。 5.【参考答案】(1)乙可接受,则应与发包人推荐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2)乙可拒绝,则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考点解析】指定分包和推荐分包是水利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中的两个概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入:(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对于推荐分包,承包人掌握合同主动。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的要求,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负责因指定分包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职责划分可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协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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