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可以形成准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共同对其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B.丙、丁共同对其发明专利享有专利权C.戊、己...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可以形成准共有关系的是(  )。
选项 A.甲、乙共同对其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B.丙、丁共同对其发明专利享有专利权 C.戊、己共同取得对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取水地役权 D.庚、辛共同对其债务人提供的汽车享有抵押权
答案 CD
解析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5条的规定,准共有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物权类型的共有,《物权法》对准共有的范围界定于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共有,但对于债权的共有或知识产权的共有,不列入。故选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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