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真题)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8年真题)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 C
解析 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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