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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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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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1)该条法律是关于合伙财产及其归属的规定; (2)合伙财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合伙投入的资金、实物等;第二,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前者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后者归合伙人共有;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明确合伙财产的含义和范围,避免因合伙协议约定不明产生争议,促进合伙制度的发展; (4)合伙财产的性质:从性质上说,两部分合伙财产都是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但是,由于合伙人仅限于公民个人,因此合伙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5)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原则:第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统一管理和使用;第二,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使用和处分合伙财产;第三,如果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多数合伙人或者多数出资份额者的意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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