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选项
答案
解析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表现在:(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另外,可撤销民事行为受到1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限制,而无效民事行为则不受这种时间的限制。(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其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可主张无效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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