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和乙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且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问:(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2)第一,虽然甲、乙没有到汽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登记并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也未约定以登记作为汽车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故该买卖合同有效。工厂提出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二,工厂没有按照约定E1期交付汽车,构成违约,因此应当依据甲、乙之间的约定相应扣除车款450元。第三,工厂交付的汽车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并行适用,甲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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