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真题)根据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  )。A.四年B.五年C.七年D.十年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0年真题)根据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  )。
选项 A.四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答案 B
解析 解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从内容上看: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天坛宪草”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力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仅处于虚权国家元首的地位。其次,“天坛宪草”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并规定成立国会委员会,作为国会的常设机构,对总统行使“发布紧急命令”和“财政紧急处分”两项职权实行议决,加强对总统权力的制约。再次,限制总统任期,规定总统任期5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最后,设置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可见,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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