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把“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致人于死者”称为(  )。A.戏杀B.误杀C.过失杀D.斗杀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唐律疏议》中,把“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致人于死者”称为(  )。
选项 A.戏杀 B.误杀 C.过失杀 D.斗杀
答案 C
解析 解析:唐朝有“七杀”的规定,其中把“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致人于死者”称为“过失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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