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别。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试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别。
选项
答案
解析 法系是根据各国法在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及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一般把具有相同特点和相同历史传统的国家的法称为一个法系。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到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作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美国独立后仍沿用英国法,故此称为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渊源的差别。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逐渐形成;英美法系发端于英国中世纪后期,在统一地方习惯法的过程中形成判例法。 (2)法律渊源的差别。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判例在理论上不是法的渊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法的主要作用被认为是解决诉讼。 (3)立法技术不同。大陆法系重视法典编纂,习惯于编纂较为系统的部门法典;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也有成文立法,但多是单行法规,不倾向于制定系统性较强的法典。 (4)适用法律的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是将成文法律规定的一般准则适用到具体事件和行为中,而且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制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依据成文法外,也要适用判例法。法官在审理中必须“遵循先例”,即从过去同类判例中抽象出一般原则,然后再将该原则适用于眼前的案件。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往往就参与了创制法律的过程。所以有人说英美法系国家是“法官造法”。 (5)诉讼程序的差别。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讯制诉讼;英美法系则采用辩论式诉讼。 (6)法律结构的差别。大陆法系法的结构的基本划分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7)法律判决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判决多简明扼要,篇幅较短;英美法系法官的判决重在说理、论述,篇幅较长。此外,两大法系在司法机构设置、法律概念和术语、法律的结构等方面也有差别。20世纪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两大法系有逐渐靠拢的趋势。但由于传统的不同,它们之间的基本差别仍然存在。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20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