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甲对其好友乙说:“今晚我请你去酒店吃饭。”乙表示同意。乙按时去酒店却不见甲的身影,结果不但没吃成饭,反而耽误了两小时的时间。乙一气之下想告甲违约,...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材料一:甲对其好友乙说:“今晚我请你去酒店吃饭。”乙表示同意。乙按时去酒店却不见甲的身影,结果不但没吃成饭,反而耽误了两小时的时间。乙一气之下想告甲违约,应赔偿其损失。 材料二:甲每天中午吃两碗饭,却没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一日中午,甲在食堂吃下两碗饭后中毒生病却产生了债权法律关系。 运用法理学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情形的差异。
选项
答案
解析 两段材料反映的是法理学上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法定性(法律性),即社会关系要成为法律关系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没有被法律规定为法律关系或未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该社会关系的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只能靠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同样,社会事实要成为法律事实也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即明确该状态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被法律确定,则其也处于不稳定状态。材料一中甲的行为之所以不属违约行为就是因其不具备合同法上违约的条件,材料二中甲每天的吃饭行为作为一种事实其后果没有被法律固定,也许有各种各样后果,但食物中毒后所引起的赔偿要求,就有了确定的法律后果,因而是一种法德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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