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甲抱着侄女乙(刚满4个月,不会走路)经过工地,为了洗手方便,甲将乙放置在起降机上。起降机上有“远离,危险!”的警示牌。此时,起降机操作人员丙(在10米...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多选
选项 甲抱着侄女乙(刚满4个月,不会走路)经过工地,为了洗手方便,甲将乙放置在起降机上。起降机上有“远离,危险!”的警示牌。此时,起降机操作人员丙(在10米远的操作平台上)在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保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启动起降机,致使乙坠地身亡。下面对甲、丙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丙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D.甲、丙是共同犯罪
答案 BC
解析 解析:本题中甲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将侄女乙放置在起降机上,丙违反规章制度,也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甲、丙两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但是由于丙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丙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而甲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丙二人为共同过失犯罪,对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B、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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