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8年真题,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案例
选项 (2008年真题,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手,携带款项前往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后,可提走合同项下全部钢材,余款待甲提走货物后一星期内支付.甲按合同支付了15万元预付款,提走了价值50万元的钢材.钢材到手后,甲、乙与丙谈判销售钢材,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甲不得不说出实情.最终,丙支付30万元现金买下了该批钢材.甲分给乙3万元后潜逃.案发后,乙被抓获,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 阅读、分析案情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别认定甲、乙、丙行为的性质. (2)甲的假释考验期是多少年?假如甲因其骗取50万元钢材的行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3)对乙应如何处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乙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数额较大,成立合同诈骗罪,是共同犯罪.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又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可推定为应当知道是赃物而收购,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我国《刑法》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故甲的假释考验期是10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甲犯合同诈骗罪时仍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故应对其前后两罪按照先减后并的办法数罪并罚,但由于甲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直接撤销假释执行无期徒刑. (3)由于乙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乙被抓获,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属于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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