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简述我国刑法有关追诉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简答
选项 简述我国刑法有关追诉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即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犯罪的情形。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的含义,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 (2)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 (3)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4)追诉时效的延长。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第一,我国《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避免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我国《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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