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辛丑条约》
选项
答案
解析 《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与英、美、德、俄、日、奥、法、意、西、荷、比11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共12款,附件19件。主要内容为:(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2)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由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这个条约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11秒, 内存占用1.01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