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天津条约》
选项
答案
解析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清朝廷于1858年被迫先后与英、法、美、俄签订的条约。6月26日、27日分别与英、法订立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共56款,附约1款;中法《天津条约》共42款,附约6款。主要内容是:(1)公使可以常驻北京。(2)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 镇江为通商口岸。(3)外籍传教士可以进入内地自由传教。(4)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通商。(5)外国商船可以自由往来于长江各口岸。(6)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7)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俄、美公使利用“调停人”身份,在此之前已分别于6月13日、18日与清政府签订中俄《天津条约》12款、中美《天津条约》30款,攫取了除赔款外与英、法所得几乎一样的侵略特权。这个条约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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