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A.分工负责B.互相监督C.互相配合D.互相制约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
选项 A.分工负责 B.互相监督 C.互相配合 D.互相制约
答案 A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关系.《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所以B项是错误的.这是我国宪法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定,在理解时,尤其是要注意互相制约的规定.但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法院对公安可以行使监督权,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法院行使监督权,而公安机关是无权监督检察院与法院的,只能进行制约,注意制约不同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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