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席某和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长期不主动找工作.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席某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席某和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长期不主动找工作.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席某多次劝说无效,刘某患有妇科疾病.虽经多次治疗仍未根治.因此一直不能生育子女: 由于双方婚前不了解,导致了婚后生活的不和谐局面.席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寻求婚外的慰藉.便有了第三者.2004年3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并无大多争议.刘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证明席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人侦探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原告席某的代理律师对此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取证虽未经原告许可,但未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予以采信.本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席某在财产分割上对无过错方刘某进行了适当的补偿 请回答: (1)关于证据的特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本案中刘某委托私人侦探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3)现实社会中,应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选项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证据具有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证据具有关联性: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证据具有合法性,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它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案例中的席某作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录像虽然涉及第三者隐私,但是制作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侵害第三者的隐私权,而是为了保护更优先的配偶权,涉及他人隐私迫不得已,不采用隐蔽行为不能获得真相.而且该证据经过审查和鉴定,设有经过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不时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法院做法是正确的. (3)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有掌握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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