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小孩乙将一硬物掷向电视机,致使电视机爆炸,溅起的碎片同时将另几名小孩划伤,造成电视机损失3000元,受伤小孩治疗费用8000元。根据上述定义,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 A. 甲与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甲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 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D. 由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选项
答案 D
解析 解题指导: 根据《民法通则》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本题中,小孩乙尚在上幼儿园,一般为1O岁以下的儿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O岁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幼儿园的教师有过错(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没有起到照顾好小孩的作用,根据法律,应当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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