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A.依法给予处分,没收...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选项 A.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C.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D.没收全部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A
解析 本组题考查要点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第八十一条规定,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第七十七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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