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29日,总局联合地方食药监局对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委托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抗骨...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4年10月28—29日,总局联合地方食药监局对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委托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抗骨增生片,通过对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的延伸检查,查实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抗骨增生片与氯芬黄敏片发生交叉污染,已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GMP相关规定,广东省局已依法收回上述两家涉事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且涉事产品已启动召回措施。 题目中涉事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
选项 A. 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 B. 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 C.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药品生产有关药品召回的义务。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性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等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一样也是药品找回的责任主体,履行相同的义务。故本题答案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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