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的处罚:某制药厂擅自将库存老批号产品复方氨基酸胶囊重新加工成新批号产品出厂销售,直至案发,虽未发现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的处罚: 某制药厂擅自将库存老批号产品复方氨基酸胶囊重新加工成新批号产品出厂销售,直至案发,虽未发现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已达1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应
选项 A.处拘役或者管制 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答案 C
解析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除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外,还必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者,方可定罪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为50万~200万元,属于生产、销售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的情形,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属于制售假药、劣药,不构成犯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法律责任中的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的处罚包括:(1)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②没收违法所得;③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2)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处罚: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按销售劣药处罚法律责任包括:①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和违法所得;②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使用劣药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了解《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法律责任中的新开办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GMP、GSP认证仍生产、经营药品的处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法律责任包括:①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②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③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此题应注意处罚的层次:第一层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层次: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层次: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此题考查的是第一层次此题需了解以及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中“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选B销售金额达10万元在这里是干扰项,如果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不考虑涉案金额的,只有在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的定罪时才考虑涉案金额此题需了解的是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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