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2012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13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3年2月10日收到这...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2012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13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3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
选项 A.从2013年2月3日中断 B.从2013年2月3日中止 C.从2013年2月10日中断 D.从2013年2月10日中止
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效应在此时中断。故本题答案选C。

相关内容:李玉,刘文,2000元钱,约定,2012年,届期,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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