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 提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造成食物中毒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选项 A.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B.承担行政处罚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D.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E.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F.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答案 ABCDEF
解析 ABC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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