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B: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C: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未经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关内容: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装饰工程,名义,材料,供货,合同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73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